靖食药监发〔2013〕50号
各股、室,食品药品监督所,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自治区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卫监督〔2013〕30号)以及2013年12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视频会议的要求,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下同)企业
(二)检查重点
1.药品批发企业违规向药品零售企业和不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2.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含米非司酮的药品品种。
二、重点品种
米非司酮(含米非司酮片、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Ⅱ)、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终止妊娠药品。
三、检查步骤
(一) 组织实施(2013年12月6日—2013年12月30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检查内容,结合本辖区实际,联合人口计生、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实施整治工作。
(二)总结阶段(2014年1月1日—1月20日):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将检查结果报送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
(三)巩固阶段(2014年1月11日—9月30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整改,巩固工作成效。
四、组织领导和人员分工
成立靖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农国章、党组书记陈俊峰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黄先健、副局长严格、纪检组长农为奈组长担任,成员由药械监管股、行政法规股、餐安股、保化股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先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对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3个检查小组,各检查小组的人员组成和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小组:由陈俊峰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谭世磊、许建华、黄彩林组成,负责禄峒、吞盘、南坡、安德、龙临、果乐、新甲等7个乡镇。
第二小组:由黄先健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李彬、陈靖宾、黄胜锋组成,负责化峒、湖润、同德、岳圩、壬庄、龙邦、安宁、地州等8个乡镇。
第三个小组:由严格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张铮、岑勇革、梁玉碧组成,负责新靖(含县城)、武平、渠洋、魁圩等4个乡镇和县城所在地终止妊娠药品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造成的危害,认真组织部署专项检查行动,从薄弱环节入手,突出检查重点,落实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同人口计生、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通力配合,形成集中治理的强大合力,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
(三)要广泛开展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对社会的危害性的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的宣传,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告诫和警示,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靖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