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靖西县环境保护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一式一份)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一份)
(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一式四份)
(4)建设项目运行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强制性)。(一式一份)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一式一份)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
(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一式四份)
(4)建设项目运行工作总结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强制性)。(一式一份)
3、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一式一份)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一式四份)
(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一式四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相关股室初审―→现场勘查及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最多不超过法定的审批工作日(20日)。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6212200
九、投诉电话:6212200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