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靖西政府网 2013-12-18 09:18:58 点击:11955

 

靖西县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靖西县环境保护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一式一份)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一份)

(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一式四份)

(4)建设项目运行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强制性)。(一式一份)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一式一份)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

(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一式四份)

(4)建设项目运行工作总结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强制性)。(一式一份)

3、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一式一份)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一式四份)

(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一式四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相关股室初审―→现场勘查及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最多不超过法定的审批工作日(20日)。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6212200

九、投诉电话:6212200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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