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614阅读
  • 1回复

微信扫一扫分享精彩

分享到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发于2016-10-09 我有话说评论
U^ec g{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 靖西网 E&}@P0^  
/4]<ro67E6  
自治区纪委审理室答: J`&*r;""V  
w;LIP!T#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6-10-09
快速回复
限150 字节
 
 
添 加 图 片
<--上传图片在这里,多大图片都可以!
上一个 下一个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