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080阅读
  • 1回复

微信扫一扫分享精彩

分享到

 

八卦  悍匪张显光伏法记:制造爆炸抢劫银行案,杀害9人逃亡16年
发于2021-10-03 我有话说评论
2003年1月18日傍晚,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川流不息,忙碌了一天的人们纷纷踏上返家路途。没想到的是当时针转向17时50分时,位于东顺城街151号的沈阳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突然传来一声巨响。随着这声巨响,门外停着的运钞车上的储蓄所工作人员王某及保安员刘某当场身亡,司机袁某刚准备下车逃离,却窜出来四个持枪的蒙面歹徒。 jkQv cU  
J [2;&-@  
一枪打死袁某后,他们冲上去将装有210万元人民币的四个钱袋抢走,驾驶停留在现场南胡同的红色松花江面包车逃离现场……这是第一起爆炸抢劫银行案,震惊全国,犯罪分子竟如此嚣张。上级也十分重视,命令沈阳公安限期破案,一番调查后查出了这个丧心病狂、跨省流动作案的特大犯罪团伙的来历。 (NOAHV0H  
I"#jSazk  
r-^Ju6w{  
罪行累累 W:4]-i?2  
yC =5/wy`  
此团伙一共五个人,即张显光、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斌、李彦波,彼此间互为亲戚。李彦斌与李彦斌是亲兄弟,张显光、张显明、张显辉是亲兄弟,李张则是表兄弟关系。说起来沈阳“1.18”抢劫运钞车案并不是他们的第一次犯罪,实际上来说,这是他们最后的疯狂。一切要从主犯张显光说起,张显光,1965年出生的黑龙江省鸡西市人。 Ag }hyIl  
0@C`QW%m  
三岁那年父亲在一次煤矿事故中不幸去世,一家子都由母亲艰难拉扯长大,然而遗憾的是张显光并未能长成个正人君子。他从小就调皮捣蛋,继父没心思管教,母亲管不动。更增长了他的不学好,稍大又跟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净干些小偷小摸一类不正经的事。第一次盗窃入狱后,因为年纪小,只接受了劳动教养。 vUS$DU F  
zu(/ c  
8?W\kf$  
1988年3月一出来便跟邻居冯某闹了矛盾,他上户口时找不到户籍证明,怀疑是被冯某拿走了。并认为冯某曾对其他人说其实劳动教养在逃人员,因此对冯某生出怨恨,这怨恨随着后来的生活不如意增多。1990年4月27日22时许,他决定报复一下冯某,遂砸碎了他家的玻璃。冯某追出后发生厮打,混乱中,张显光持尖刀朝冯某腹部连刺数刀。 z[0L?~$  
'1~mnmiP  
"^;'.~@e8  
导致冯某被刺破肝脏大失血身亡,张显光一看杀了人也慌了,逃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但任何犯罪都像是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便再也难以收上,张显光也是如此。出逃后没多久,他联系张显辉、张显明开始抢劫,1999年11月13日打死侯某抢得1950元。 8UwL%"?YB  
P-K\)65{Y  
1999年12月18日打死韩某、重伤张某,抢得人民币10万余元,2000年1月28日重伤马某、轻伤张某抢得人民币15.5万余元。或许是张某的怂恿,或许是不劳而获的利诱,李彦斌兄弟很快也加入这个犯罪团伙中。 Lx8 ^V7 X  
FgE6j;   
2000年12月29日,该团伙杀死李某,抢走2.7万元。此后又犯案数起,身上背负数十条人命,可他们并未就此满足。渐渐地,觉得抢劫也不是那么来钱快,张显光生出了抢银行的心。其他几人也被欲望驱使,同意了张显光的想法,于是便有了开头所说的沈阳“1.18”抢劫运钞车案。 uKo)iB6D  
,8;;#XR3  
RQ y|W}d_  
法院判决 jeN_ sm81b  
o ]2=5;)  
这一次抢得两百多万元,不过也只是他们最后的疯狂了,第一起爆炸抢劫银行案震惊全国。引起了上级的高度重视,在沈阳公安日夜的艰苦奋战下,除张显光外的案犯相继落入法网。张显光也没能逃多久,2006年8月8日,逃亡三年后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被抓获。至此,一个丧心病狂、跨省流动作案的特大犯罪团伙,终于全部走向毁灭,其余案犯早已被执行死刑。 q-/A_5>!;f  
7`6n]4e  
+z+25qWi  
只剩张显光,公诉机关指控他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2006年11月9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爆炸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爆炸罪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0gm+R3;k^  
D`3}j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银行一类金融机构,多次抢劫并致人重伤或死亡,持枪抢劫都属犯罪情节严重。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Yt++  ?  
x@m"[u  
fxI>FhU_  
执行死刑 <'v?WV_  
L; Nz\sJ  
而张显光在作案过程中,至少导致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下达后,他以有悔过表现提起上诉,可无论是自首情节还是悔过表现都不足以减轻他的罪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驳回上诉,维持死刑。2006年12月1日,张显光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其母亲与家人并不愿要他的骨灰。反复提出,由法院处理就好,她只当没这个儿子了。
来自手机版 Android

郑州“7.7”抢劫银行杀人案 *oY59Yf  
4fr/ C5M  
Q5;K m1(  
t2BkQ8vr  
在《死罪难逃》那本书当中,当讲到郑州张书海团伙抢劫银行犯下的累累血债时,提到了1971年郑州第一起抢劫银行杀人案至今没有被侦破,那么案情究竟如何呢?请看如下描述。 Z7JI4"  
$EN A$  
$f_;>f2N  
k <A>J-|  
郑州市公安机关军管会 6JmS9ho  
?:s`}b  
BEg%u)"([  
p W:[Q\rSj  
关于捉拿重大反革命抢劫杀人犯的通报各省、地市、县、铁路公安军管会,组: W |G(x8  
ZWG$MFEjl  
上次通报后,经反复核实,现将经核实的罪犯特征通报如下:  &e7yX  
'-D-H}%;}M  
>sm< < gVb  
=9i:R!,W  
1971年7月7日下午三时五十分左右,两名暴徒持枪闯入我市人民路银行服务所进行抢劫,当场打死一人,打伤一人。二犯行凶后,逃经我市东里路又抢劫自行车一辆,并当场打死车主,骑车逃跑后,弃车潜逃。罪犯主要特征: 其中一名罪犯:从面貌上看,约二十六岁左右,较胖,圆脸,中等身材稍高,留平头(头发稍长),戴一副白色眼镜,穿牙白色短袖上衣,白背心,下穿蓝色或灰色长裤,褪色的网球鞋,带旧绿色背包。 0+P_z(93?  
1'"o; a]k/  
/e|`mu%  
|08tQ  
另一名罪犯:从面貌上看,约二十四岁左右,比第一名罪犯稍瘦、脸稍长,颧骨高,尖下颌,留平头(头发稍长),中等身材稍高,上穿浅蓝色旧上衣,下穿蓝长裤,带绿色背包一个。 B*zb0hdo:  
sw'20I  
上述两犯均操北方口音或河南口音,当时带有五四式或五一式手枪,请各兄弟单位大力协助,发现线索,及时和我会联系。联系地点:郑州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治安组。 -869$  
Nj %!N  
Fb*^GH)J  
ul(1)q^  
电 话:3595 1971年7月10日 )$P!7$C-  
9TO  
Sl:Qq!  
p"Oi83w;9  
通报当中还提到了现场提取到的弹壳底座字样,然而即使有相应的侦破条件,在当时社会管理已经混乱的情况下,彻底丧失了及时破案的时机。 4sSQ nK  
H_ .@{8I  
在那个时代,警方一旦不能够及时破案,则极难在以后的岁月侦破积案,所以直到将近50年之后的今天,这起案件凶手仍然没有被抓获!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21-10-03
快速回复
限150 字节
 
 
添 加 图 片
<--上传图片在这里,多大图片都可以!
上一个 下一个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