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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机动车,百色2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被通报!
发于2021-09-17 我有话说评论

百色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
公职人员酒驾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01

百色市公安局百东分局原民警黄聪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

2020年10月14日22时13分许,黄聪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出右江区富邦广场锦绣路一侧停车场出口时,碰撞门禁杆,造成车辆及门禁杆损坏后驶离现场,22时21分许,车辆碰撞锦绣路龙景幼儿园门前路段的道路中央隔离花圃,22时24分,在经二路明月餐厅门前路段车辆追尾被害人黄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22时28分,其驾车行驶至东合大桥中段时碰撞中心隔离护栏,分别造成车辆及门禁杆、隔离花圃、车辆、隔离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黄聪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9.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11日,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黄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21年5月8日,黄聪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02

百色水库灌区管理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晶纯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

2020年11月11日20时许,黄晶纯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右江区那毕大桥路口至江滨一路路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当场吹气检测酒精含量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当场未能提供二轮摩托车的行驶证。2020年11月19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对黄晶纯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12日,黄晶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不仅给社会、家庭、
个人造成严重危害,
还面临纪律法律的严厉惩处。
酒后驾驶机动车,百色2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被通报! - 靖西网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四风”问题,加强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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