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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有风险!中年大叔冒充大学生诱骗13岁女孩奔现......
发于2021-08-28 我有话说评论

“男友”帅气温柔专一

“女友”声甜貌美温柔
以为谈着羡煞旁人的恋爱
殊不知“王子”是“抠脚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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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广西43岁大叔冒充大学生
诱骗13岁女孩发生关系

2021年2月

广西43岁男子吴某某
在网上认识了女孩雨霏(化名)
之后双方互加QQ

聊天中吴某某得知
雨霏是一名13岁的初中生
便谎称自己是19岁在校大学生
诱骗雨霏背着家长与其谈恋爱

2021年4月某天晚上
二人相约奔现见面

万万没想到
吴某某驾车接上女孩雨霏后
便把车停在了路边
并在车上与雨霏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系三名孩子父亲
还辩称女孩“自愿”

女孩雨霏的家长发现情况后
马上向司法机关报案

更令人气愤的是
案发时
吴某某已是三名孩子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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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对吴某某提起公诉
辖区法院于2021年8月18日
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
不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
被告人吴某某表示认罪认罚
但辩称其与雨霏是男女朋友关系
对雨霏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且其没有使用暴力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明知被害人雨霏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雨霏是否愿意,也不管吴某某是否使用了暴力,只要吴某某明知雨霏未满十四周岁,并与其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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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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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女孩约见网友要注意↓↓1、初次见面,一定要选在人多的地方,尽量避免单独与对方见面。

2、尽量不要喝(吃)对方给的东西。
3、见面前,一定要将此事告知至少一名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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