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更高的期待,最高人民检察院适时启动了对2013年11月18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21年7月26公布,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图|专题学习会
为准确把握《规则》修订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确保8月1日施行后正确适用,近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第二、三检察部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朝益参加集中学习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图|第二、三检察部干警集中学习
会上,参会干警首先学习了《规则》修订的重要内容,围绕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如何监督,法院行使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存在违法、错误,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怠于履职等情形,检察机关如何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以及检察机关自我纠错制度,新增复查制度等内容,然后结合办案工作实际进行讨论。最后,林朝益副检察长肯定了第二、三检察部集中学习、讨论的方式,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不断更新执法理念,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求变求强,把中央关于加强检察诉讼监督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提高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民事检察工作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不仅要在刑事案件中体现,还要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中感受到。认识到当前面临的新形势,肩负的新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补齐短板,确保案件质量,回应民生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固强补弱,找准定位,结合工作实际,讲究方法,加强沟通,做到精准监督,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朝益
通过学习,第二、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对新规定、新要求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下一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为指引,坚持学习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积极引导干警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以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