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由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庞某、农某某、黄某、杨某甲、杨某乙等三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靖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庭审。
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此案是靖西市法院公开庭审的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为了贩卖穿山甲鳞片获取利益,庞某、农某某等人合伙向一越南籍人员从境外购买穿山甲鳞片。
之后,庞某雇请黄某到靖西市龙邦镇中越边境跟越南送货人(姓名不详)接收穿山甲鳞片,再运输到靖西市区交付给自己。
2020年12月20日下午,庞某、农某某合伙向越南人购买穿山甲鳞片后,通知黄某到中越边境接收穿山甲鳞片。之后,黄某某与杨某甲、杨某乙驾驶五菱宏光面包车欲将庞某所购买的穿山甲鳞片运往靖西市区交付给庞某。
当日21时许,黄某等3人、运输穿山甲鳞片途经靖西市新靖镇玉逐村足保屯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经鉴定查获的穿山甲鳞片共重19.41千克,均为鳞甲目(PHOLIDOTA)穿山甲属(Manis)动物鳞片产品。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穿山甲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查获的该穿山甲鳞片价值为117240元人民币。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庞某、农某某、黄某、杨某甲、杨某乙等人虽然不是直接猎杀者,但其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行为,直接加快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进度和物种灭绝的速度,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及生物多样性完整的缺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起民事侵权责任。靖西市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5名被告人承担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117240元的连带责任,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以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民事侵权责任。本案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所在。
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靖西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有效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不法行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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