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上午6时20分许,郑民生从家里携带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窜至南平实验小学附近伺机作案。7时25分许,郑民生见该校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候入校的学生,便混入人群中站在校门口,先后对13名小学生猛捅猛刺,造成8死、5重伤的惨剧。案发后郑民生被当场群众阻止并控制,被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k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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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经过2个小时的审理认为,郑民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死亡、5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犯罪过程中,郑民生为泄愤报复,事先携带凶器,侵害对象明确,杀人犯意坚决,并利用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选择人体要害部位行凶,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实属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杀人犯罪,且归案后毫无悔罪表现。 v,VC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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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郑民生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不具备有任何的法定、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郑民生请求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应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H>qw@J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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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对郑民生的死刑裁定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