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安全教育日,有一部新的法律《生物安全法》,将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正式施行。为方便大家深入了解这部法律,南宁海关专门录制了电视特别节目《生物安全法 ,来了!》,与您一道探讨。
出台背景
2020年2月14日,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的特殊背景下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这既是这部法律出台的重要背景,也说明了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重要意义
当下,全球生物安全形势严峻,世界面临多种生物安全威胁,新发、突发烈性传染性疾病,外来物种入侵,生化技术缪用,生化武器攻击,成为人类共同的挑战。
《生物安全法》指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是总体要求,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根本目的,保护生物资源、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防范生物威胁是主要任务。这部法律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统领性的生物安全一般法,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和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海关执法也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水葫芦
禽流感等疾病
海关职能
《生物安全法》属于海关执法的依据之一,海关是依法履行进出境生物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机关,在贯彻实施《生物安全法》、构筑进出境生物安全防线、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海关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执行《生物安全法》。
国境卫生检疫
海关严把国门生物安全关
下面将镜头转向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为夯实国境卫生检疫防线,坚决遏制疫病疫情通过口岸扩散传播,海关按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对各类人员实施闭环封闭管理,对入境旅客,经检疫排查后,对判定的无症状旅客、有症状人员、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分类闭环移交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实施隔离观察、入院诊治等防控措施。有时候海关工作也不被人理解,甚至有人想通过瞒报谎报等方式,躲避检查。这可是万万不可取的。
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触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量刑标准为: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探访南宁海关实验室
传奇的捉虫特攻队
一起来看他们如何确保国境生物安全
除了国境口岸之外,实验室是海关执行生物安全法的又一重要空间领域。海关系统设立了大量实验室,实施生物安全检测,为海关系统严把国门生物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在口岸检疫发现的昆虫、病害、杂草将会根据需要送实验室做进一步的检测。这就是海关的另一个重要职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目录》规定,动物标本如无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我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则禁止携带、邮寄入境。一旦发现在国际邮包中夹带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海关会对其进行退回或销毁处理。作为口岸执法把关单位,海关有责任有义务加强进出境货物查验,强化有害生物监测,防止有害生物传入,守护国门生物安全。
典型案例
走私入境的水果、动植物为何要被销毁?
海关和生物安全都有哪些事情值得你关注呢?
既没有检疫审批手续和证书,又没有经过海关检验检疫的水果,来源和质量安全状况不明,存在极大的视频安全隐患,不能流入市场。
案例现场
2020年8月20日,广西水口海关及缉私分局将一批重达18.88吨、案值约30万元涉嫌走私入境的榴莲无害化销毁,经过五六个小时的处理,可以得到五、六吨的有机化肥。
水口海关涉案财物销毁现场
近年来,南宁海关隶属友谊关海关在进口芒果中多次截获果核芒果象。果核芒果象是我国重点关注的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这些有害生物一旦传入我国并定殖,将会对国内的水果产业造成严重损失。因此,为保障我国水果产业的生产安全,海关也加大了对走私水果的打击力度。
案例现场
2021年元旦,桂粤两地警力联合出动,抓获一个特大走私团伙。经查证,2019年4月至今,该团伙涉嫌通过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榴莲等水果1.65万吨,案值约6.6亿元,涉嫌偷逃税款约1800万元。据了解,该案是2021年南宁海关缉私局成功破获的首起大要案,打响了全国海关“国门利剑2021”联合专项行动第一枪。
重要结语
生物安全法属于多部门共同执行的一部法律,其执法主体涉及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海关是生物安全法的执法主体之一。因此,生物安全法是海关的一部重要执法依据,它科学界定生物安全的四大内涵和八大适用范围。
根据生物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生物安全内涵包括四方面:
1、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
2、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
3、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
4、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同时,生物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界定了八大适用范围:
1、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4、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5、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6、应对微生物耐药。
7、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8、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生物安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了生物安全的法律地位,使生物安全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等共同构建了国家安全体系,大大提升了生物安全的地位。
海关呼吁,每个公民都是国家生物安全的维护者,请积极配合海关工作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将输入性生物安全风险规避在国门之外。
来源:桂风起综合南宁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