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黄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靖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靖西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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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6年以来,黄某某在未经广西邦亮长臂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同意,也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到已划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的靖西市壬庄乡敏马村大笃屯“弄满”山弄,开荒种植山豆根并建设生产设施。经鉴定机构鉴定,被占用的自然保护区林地面积为0.55公顷(8.2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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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过
案件发生后,靖西检察院检察长高度重视,由农积德副检察长主办该案,并组织精干力量,迅速成立公益诉讼专案组,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材料,严审细查、全面取证,同时与法院、林业等相关部门及时对接,就该案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靖西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还造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地大量毁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刑事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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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履行指控职责,对本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认为黄某某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建议法院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令黄某某按指定的植被修复方案进行补植栾树544株或支付补植复绿费用16548.15元。同时,判令黄某某对侵害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并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