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为什么要开展户籍制度改革?
A: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是缩小城乡差异、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的需要,是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发展的需要。
Q:户籍制度改革遵行的原则是什么?
A:户籍制度改革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意愿、统筹配套、促进发展”的原则。
Q:落户城镇有哪些好处?
A: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城镇学校,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Q:在城镇租房居住,可否落户城镇?
A: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
Q:大学毕业生是否可以落户城镇?
A:到我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同迁入,不受就业、住房、缴纳社保、个人档案等条件限制。有意在我市落户但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的大学生,可落户社区集体户。
Q: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姓名,是否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单独迁到城镇落户?
A:原则上不准未成年人单独转入城镇落户,确需迁入城镇落户的,必须有监护人随迁。
Q:退伍军人可否落户城镇?
A:可以,在退役时可以自愿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Q:农民工可否登记城镇户口?
A:农民工拥有个人核发产权住房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租赁房屋的,可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就业单位集体户登记城镇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