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夫妻是前世修来的缘。可是这位丈夫在一气之下竟将一起生活了多年的妻子勒死,原因让人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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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检察网发布了一则案件信息。被告人张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贵州平塘县人,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镇**村**。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9月5日被灵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经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灵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灵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绍权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1月19日向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男子争吵后勒死妻子,原因让人唏嘘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一同在外务工期间,姜某某与工友李某某等人发展成婚外情人。李某某曾为姜某某购买金饰,后因发现姜某某与他人关系暧昧,遂将赠与的金饰收回。
2019年9月5日上午7时许,张某某下班后回到位于灵川县定江镇路西村的出租屋中,看到一个购买金银首饰赠送的保温杯,因联想到其之前在姜某某包内发现一条金项链,于是怀疑姜某某有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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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上午11时许,张某某通过微信将姜某某叫回出租屋,在二人居住的卧室内向姜某某询问金项链的来源,姜某某如实以告,但李某某却在与张某某的通话中对金项链一事予以否认。
张某某遂要求查看姜某某的手机,遭到对方的拒绝后,二人发生争吵并在争抢手机中一同倒地,张某某顺手抓起地上的插板线将姜某某当场勒死。
经鉴定,姜某某系被他人用绳索状物缠绕颈项部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张某某拨打110电话投案,公安人员随后赶到其所在的出租屋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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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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