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5日,那坡边境管理大队与那坡县公安局刑侦部门开展联合行动,连续破获非法制造枪支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各类枪支6支,射钉弹129发、钢珠1271颗。
期间,那坡边境管理大队根据情报线索,联合那坡县公安局刑侦部门开展缉枪治爆专案打击工作行动,先后在百南乡上隆村、百都乡坡金村、平孟镇念井村、百省乡坡同村连续破获非法制造枪支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共查获获射钉枪6支、射钉弹钢珠和制铅弹简易工具一批。经查,该4名嫌疑人通过网络购买配件自行组装、制造枪支,主要用于捕猎,存在一定杀伤性。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以来,那坡边境管理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全国“两会”安保和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要求,持续强化情报导侦和警务协作,不断夯实边境管控基础,始终保持对边境突出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全力维护边境辖区安全稳定。
相关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民警提醒
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作枪支、买卖枪支;未依法取得持枪证而持有、携带、隐藏枪支,都会触犯刑法。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对枪支切勿存有侥幸心理,不要制造、购买枪支来以身试法。
[ 此帖被时光不老、我们不散在2021-03-10 12:2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