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鸡靖西人都不陌生
最近,网传两男子在田野窑鸡
鸡肉尚未入口处罚书已到
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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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贵港市平南县镇隆镇村民覃勇(化名)和覃军(化名)闲来无事,就在一鱼塘边上烧土窑鸡。他们点燃的秸秆污染了空气环境,很快被当地环保部门发现,美味的鸡肉还未入口,就收到一份《行政处罚书》。
从当地微信朋友圈流出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窑鸡的具体位置在镇隆镇平安村一鱼塘边上,覃勇和覃军燃烧秸秆面积约2平方米。由于窑鸡产生了烟尘,污染了周边空气环境,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后,做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示意图》等证据证明,并作出处罚决定。
网传图片
此事在网上传开后,一些网友认为,这是小题大做,窑个鸡怎么就污染了环境?而且在田野里的过火面积仅2平方米,产生的烟雾能有多少?也有网友称,这是有法必依,环境卫生无小事。
那么究竟事实如何呢?
2月15日下午14时左右,平南县镇隆镇秸秆禁烧工作有关负责人在大气污染风险识别与精准管控系统APP上看到该镇平安村监控点有一处烟雾告警后,马上通知平安村村干部去核实该烟雾点情况。几名村干部到点核查后发现覃勇(化名)、覃军(化名)等人在平安村一鱼塘边窑鸡烧烤引发浓烟,因鱼塘地处树林附近,有造成山林火灾的风险,平安村干部拍照取证后便劝导众人扑灭火源离开。
2月16日秸秆禁烧有关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点核实,并通知覃某辉、覃某迪做调查笔录。
2月19日,当事人到镇政府完善调查笔录。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违反该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调查材料正由相关乡镇政府进行补充完善,下一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露天焚烧秸秆,不但影响生态环境,还会妨碍交通安全,容易引发火灾,希望广大群众能自觉遵守法规。
此事,靖西大伙怎么看?欢迎在留言区评论。
[ 此帖被发言人在2021-02-23 14:5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