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山东平邑发生一起灭门惨案,林某一家六口在家中遇害,其中5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嫌疑人刘某已于当日自杀身亡。目前,案件侦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RYy,w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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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三十,发生如此惨案,让人悲痛。凶手惨无人性,竟然将无辜的4岁孩子都杀害。锐哥和你聊聊本案的法律问题。 #K4*6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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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刘某社会危害性极高,具有强烈报复性人格。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祸不及妻儿。无论什么仇怨,都不应当波及其家人。刘某不仅杀死林某及其妻子,还将其儿子、儿媳、11岁的孙女和4岁孙子全部杀死,手段及其残忍,如果刘某没有自杀,那么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Ac`;s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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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情网友说,刘某是为了6000元没有还,才杀人。姑且不论消息来源是否可靠,但是为了6000元不至于杀人。林某家有房子,儿子做石材生意,不至于没有财产不可执行。通过法院起诉,很容易将6000元拿到。而且6000元属于小额诉讼,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诉讼程序简单,速度也很便捷。 Hhl-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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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已经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并不免除其民事责任,林某如果还有继承人,则可以继续追究刘某的民事责任,并由刘某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i%F<A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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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三十本该阖家团圆,放着鞭炮,吃着饺子,看着春晚的时候,却发生如此悲剧,让人特别难过。愿新的一年,国泰民安,大家都心和气顺,恶性刑事案件尽量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