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晚上,靖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城区主要路口、国省道主要卡点及边境检查站等地设执勤点,开展夜间整治交通违法行动。
22时许,黄某经过绣球大道三中路段时看到交警在查车,便拿出手机拍视频配上辱警语音,后将该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并附上带有辱警文字。得知情况后,靖西市公安局领导和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民警展开调查。民警经调查迅速锁定了黄某,并依法传唤黄某进行训诫。经训诫,黄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保证不会再做出类似的行为。
因考虑到黄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行了检讨和道歉,并删除朋友圈内容,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警方进行训诫教育后,未追究其相关责任。
在此提示,交警查处酒驾是为了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交警的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对于公安交警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若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