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缴费工作任务,有效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健康水平,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1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公安部门提供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最新总人口为基数(不含现役军人和应作家庭成员自然减少的人员,即死亡未销户、婚出户口未迁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失联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其中: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100%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指标详见附件。
二、参保对象
(一)本市区域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平果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区域内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三)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四)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具有平果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根据桂医保发〔2020〕46号文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1年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80元/人•年。在2021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即个人承担为280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四、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期限: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连续参保的,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只需要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五、缴费渠道
(一)手机端缴费1.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微信查找或扫码关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点击“办一办”→“居民缴社保费”→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确认险种、缴费年度、社保经办机构→点查询→选择缴费方式→支付成功。2.微信城市服务在微信右下角“我”→“支付”→“城市服务”→五险一金的“社保”→“广西社保缴纳”→“社保缴纳”→选择“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确认缴费年度、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支付。3.支付宝市民中心在支付宝主页面中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选择缴费年度、确认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支付。
(二)其他缴费方式1.各合作金融机构可到税务部门合作的桂林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开设有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柜台缴费。也可以利用银行提供的自助缴费、线上缴费等其他缴费方式缴纳保费。2.签约扣费持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到桂林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商业银行办理签约代扣手续,税务局后台批量扣缴费款。参保人在家庭人员发生变动时(死亡、出生、嫁入、迁出等),请及时到参保人已经签约的银行进行终止协议,签订新协议。3.办税服务厅缴费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到平果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费(平果市马头镇体育西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六、缴费记录查询和证明打印
(一)缴费记录查询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查“广西税务12366”关注公众号,进入“办一办”→“居民缴申报费”→“用户认证”,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选择“社保费查询/缴费证明查询/代他人缴费查询”→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或相关信息→点击“查询”。
(二)缴费证明获取1.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2.通过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3.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凭据。4.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三至五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微信关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进入“办一办”→“居民缴社保费”→“用户认证”,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选择“缴费证明查询”→选择“税款所属年份”→输验证码→点击“查询”,保存缴费证明图片。
七、征缴步骤
(一)征缴准备阶段(2020年9月20日-2020年11月10日)各乡(镇)组织召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启动会,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缴费渠道,组建筹资工作队,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好缴费前期各项准备。
(二)组织征缴阶段(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
1.动员缴费。各行政村、社区可结合本辖区城乡居民实际情况,动员参保人通过与银行部门签订《委托代缴(扣)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并在签约账户存钱后扣缴费款、微信及支付宝缴费、到银行柜台缴费等方式,组织工作队进村入户,动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采取签订《委托代缴(扣)社会保险费协议书》扣费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签约手续:
(1)缴费人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桂林银行百色平果支行、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柜台办理;
(2)桂林银行平果支行安排工作人员分时段、分区域进入村、屯现场办理,缴费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办理;
(3)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入户代办,进行批量签约,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批量签约流程:
①平果市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签订《<委托代缴(扣)社会保险费协议书>代办签订三方协议书》;
②到平果市税务局领取《委托代缴(扣)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纸质版,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开展签约工作,同时,填写《批量签约数据格式模板》电子版,确保纸质版协议与电子版清单的一致性。
纸质版协议交至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铝城大道1069号,中医院旁)非现金柜台,《批量签约数据格式模板》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电子邮箱pgsckfb@163.com。
2.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人员,需持户口本到平果市医疗保障局办理参保登记,登记信息成功传递到税务部门系统后可完成申报缴费。因农村居民距离平果市城区比较远,为使群众少跑路,各行政村工作人员对税务部门、医保部门反馈的尚未参保登记的人员,及时入户收集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交到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再由乡(镇)社保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反馈给平果市医疗保障局办理参保登记,以提高参保登记工作效率。
3.征收保障。
(1)对农村居民。主要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各自然屯代办签订《委托代缴(扣)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将纸质及电子版传递给广西平果农村合作银行办理批量签约,税务部门后台批量扣缴费款;同时,加强对微信、支付宝缴费及银行柜台缴费渠道的宣传,引导农村居民通过这些便捷渠道完成缴费。
(2)对平果市城区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实行校领导、班主任负责制,各班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对本班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的督促、引导,加强对缴费渠道的宣传,通知学生及家长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银行柜台缴费等方式完成参保缴费。
(3)对平果市城区内居民。各社区加强对缴费渠道的宣传,引导城区内居民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银行柜台缴费、到银行办理签约扣费等方式完成参保缴费。
(三)查缺补漏与汇总统计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28日)各乡(镇)对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的城乡居民缴费参保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排查尚未参保的人员名单,并针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缴费参保,切实做到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特别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100%参保,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参保率达98%以上(含本数)。
八、征缴经费保障
对各乡(镇)工作人员入户催报催缴、代办缴费业务的,按每个缴费人1元支付劳务费,由平果市人民政府拨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分配。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而且,农村居民参保覆盖率已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绩效考核的重要任务指标之一,也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采取乡村干部分片、分级及包村、包组等措施,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到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基本医保全覆盖。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层层召开动员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全市特别是边远山区群众、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缴费渠道等。通过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规范运作,确保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参保缴费工作中,要根据各自特点,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征缴行为,动员城乡居民主动通过签约扣费、微信、支付宝缴费、银行柜台缴费等多种便捷方式缴费,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协作,明确责任。
1.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并负责对各乡(镇)开展征缴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知识及征缴流程进行培训、辅导,定期汇报征缴工作开展情况和向上级政府申请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按程序做好向上级申请未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补助款及补助款发放工作,同时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和报道等工作。
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统计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和特别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户(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的收养子女的家庭)的个人缴费补助人数及所需补助参保费用,并做好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款工作。
3.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统计在册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孤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花名册;平果市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这三类人员的个人参保缴费补助金额及补助款拨付工作。
4.市扶贫办负责根据自治区、百色市相关扶贫文件精神,提供符合参保补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的详细名单。
5.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工作经费、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为参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协同市医疗保障局做好向各级财政申请补助资金工作。
6.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7.平果市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宣传工作。
8.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辖区内职教中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工作。
9.平果大学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辖区内大学做好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工作。
10.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各乡(镇)的最新户籍人口数,与各乡(镇)对接核实城乡居民年度死亡人员的核销工作,以及提供失踪人员人数;市司法局负责提供在监服刑人员人数,确保应参保人数与实际相符。
(五)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一件具体而繁琐的工作,对于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措施、新办法。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乡(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现场了解城乡居民缴费参保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2020年11月起,每月10日、20日、30日由市税务局负责把各乡(镇)的参保人数、参保率以信息形式呈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以便随时了解和掌握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参保进度,确保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工作圆满完成。
来源:平果市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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