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巩固居民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字当头、守住底线、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工作思路,巩固和发展医保制度,助力精准扶贫,增强医疗保障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民、快捷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切实减少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实现“两个不低、一个确保”(参保率不低于去年水平、征缴率不低于去年水平,确保2021年社保金预算收入完成)的工作目标。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德保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晓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婷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罗朝川 县委办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李克胜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朝晖 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朝康 县税务局局长
黄小示 县医保局局长
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黄世照 县民政局局长
韦计好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梁 浩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覃斯龙 县残联理事长
农天表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成篇 县统计局局长
黄振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睿 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世欧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常财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明英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引 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英概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颜明挥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凌海涛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乐军 巴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成聪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海浪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朝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新华同志担任,成员从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参保对象和范围
坚持“家庭成员整体参保”原则,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县户籍的县内在校生。
(三)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持本县居住证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待遇。
五、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除新生儿外,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7月1日至12月 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并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城乡居民在中断缴费期间,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 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新生儿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交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交,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缴费标准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超过6月30日缴费的,个人缴费预计900元/人,政府不补助)。
(二)根据相关规定,以下特殊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政府缴费补助。
1.全额代缴类:政府补助100%,即补助280元/人。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2)城镇残疾补助对象。城镇残联在册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
(3)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烈属(含60岁以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4)年龄满60周岁以上,累计定工工龄满20年以上的退职定工干部。
(5)计生补助对象农村居民独生子女户和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及其子女。
(6)边境村居民补助龙光乡大邦村、钦迷村和燕峒乡下钦村、多龙村、利屯村等5个边境村居民。
2.先缴后补类:采取先个人全额自行缴费280元/人后根据文件规定,按个人缴费补助标准给予参保缴费补助。
(1)建档立档贫困人口将根据文件规定,按差异化政策补助标准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助。
(2)低保对象政府补助60%,个人负担40%,即补助168元/人,个人缴纳112元/人。
(3)农村残联在册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政府补助60%,个人负担40%,即补助168元/人,个人缴纳112元/人。
七、参保缴费流程及方式
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入库。
(一)参保登记。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参保区域、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到县医保局参保登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登记,县医保局变更登记后及时告知县税务局跟进变更信息。新参保人员应由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医保局负责参保登记核定后,再进行缴费。
(二)基金缴纳方式
1.全额代缴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申请资金代缴。各乡(镇)人民政府以2020年12月10日在册的各类全额代缴特殊人群名单为准,进行数据核查比对,去重后报县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确认后的名单做为政府全额代缴名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2020年12月15日前根据确认的代缴名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文件统一交到县医保局办公室汇总),县财政局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全额代缴资金落实到位。各乡(镇)于2020年12月30日前通过税务部门设置的“虚拟户”代申报缴费,确保2021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生效。
2.先缴后补类:除全额代缴类人员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集中代收由各村(社区)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要求组织人员代收代缴本村(社区)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人员在收缴参保费后,要及时开具代收款收据给参保人,并按要求代申报缴费。
(2)居民自行缴费
a、自行利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等线上方式缴费。
b、自行到广西农村信用社、桂林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c、自行到各村委(社区)设立的代办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d、自行到德保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居民医保,县内中小学在校生必须随家长一起整户参加居民医保。
八、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日—30日)。
1.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县税务局、县医保局、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展板、LED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2.开展人员培训。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不定期联合或单独举办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培训,确保乡(镇)、村级工作人员掌握工作方法和标准,规范医保资料统计、宣传发动、资金管理等工作。
(二)基金收缴阶段(2020年10月1日—12月30日)。
1.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分片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辖区村干部(社区)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全员参保”。
(三)信息核对更新阶段(2021年1月1日—2月28日)。
1.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在次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乡(镇)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人数与基础资料核对等各项工作。
2.各乡(镇)要加强数据信息维护和管理,认真整理、核对、更新2021年参保信息,特别是二代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要确保参保居民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要杜绝错收、漏收、重复收等现象出现,避免虚假参保等违规行为发生。
3.各乡(镇)录入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享受残疾人特别救助的残疾人员的参保人数必须与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数据吻合,严格杜绝重复缴费现象。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指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居民2021年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充分认识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周密部署,集中人力、精力,层层宣传、动员、部署,认真扎实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组分片对乡(镇)开展督导培训,加强对筹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
(二)明确职责,通力配合协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税务、医保、卫健、民政、财政、扶贫、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沟通和政策宣传,摸清应参保人员底数,做好享受补贴人员统计造册,避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三)广泛宣传,做好舆情管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强化城乡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宣传,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网络、微信等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全面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等政策,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要充分利用城乡居民亲朋好友的信息渠道,通过多种方式与外出务工人员取得联系,宣传引导他们积极参保。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及新闻处置工作,确保宣传舆论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入村指导村干填写收款收据,防止出现收据填写内容与参保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发生。各村(社区)在收取居民个人参保资金时,要按时足额将资金存入协议缴费账户,并及时通过税务“虚拟户”申报入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督查,防止基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账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五)安排资金,做好经费补助。县财政按完成参保居民人数每人1元的标准,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征缴工作经费补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六)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在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多个督查组,定期对各乡(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按时开展;各督查组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汇总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
(七)实行绩效考核。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保率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
2.德保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乡(镇)人民政府任务指标一栏表
3.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造册表(模板)
附件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分工职责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负责制定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领导,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民政办、卫生计生办、税务分局、村民委等组成,组建征缴工作队,组织各村(社区)做好宣传动员和代收代缴工作;做好各种表格填写、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做好应参保人员的造册统计及各类补助人员名单分类造册、去重工作。全额补助类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城镇度残疾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退职定工干部、计生对象、边境村居民的顺序界定全额补助人员名单(补助名单间不能重复造册统计),同时分别报送县民政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征缴工作结束后,根据缴费到帐人员名单与先缴后补类人员名单、全额补助类名单进行比对去重工作,确定先缴后补类人员名单。负责统计造册边境村补助名单;负责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本乡镇政府代缴各类补助资金。
县税务局:牵头开展参保征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参保宣传工作,印制和发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指导各乡(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定期通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度;按月把征缴明细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医保局;负责按实际征缴人数核实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各项经费。
县医保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参保居民信息维护、管理等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六类特殊人群等登记造册和资金申报工作,汇总乡(镇)各类特殊人群政府代缴补助资金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财政资金。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各乡(镇)卫生计生办做好本乡(镇)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计生对象名单,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负责审核确认对象名单,并及时将确认后的名单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汇总和审核全县计生补助对象分类登记造册,同时报送县医保局。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各乡(镇)民政办做好本乡(镇)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退职定工干部,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负责审核确认对象名单,并及时将确认后的名单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汇总和审核全县民政补助对象分类登记造册同时报送县医保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各乡(镇)做好本乡(镇)重点优抚对象名单并汇总和审核全县部份重点优抚对象(具体指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登记造册,同时报送县医保局。
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各乡(镇)扶贫办做好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统计工作(扶贫补助对象),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负责审核确认对象名单,并及时将确认后的名单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汇总和审核全县建档立卡贫困补助对象分类登记造册同时报送县医保局。
县残联:负责组织各乡(镇)做好本乡(镇)的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名单统计工作,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非农业人口与农业人口分开统计,非农业人口不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负责审核确认对象名单,并及时将确认后的名单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汇总和审核全县重度残疾补助对象分类登记造册,同时报送县医保局。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及时划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补助资金,合理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业务经费及各乡(镇)的征缴工作经费;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县、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支与参保居民诊疗疾病补偿受益情况。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积极配合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各乡(镇)居民常住人口数等有关统计数据。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来源:德保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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