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庆良(原广州市委书记,2016年落马)的老部下晏拥军落马,嫖娼200次、每名卖淫女3千元,嫖资60万,这是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被法院认定的部分受贿事实。 h7*m+/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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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晏拥军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广东省中山市中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法院认定的93.7万元人民币受贿数额,包含商人郭某为晏拥军支付的60万元嫖资。 \dP2x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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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辩护律师曾提出,晏拥军嫖娼应按违纪处理,对指控的嫖娼次数也持有异议。法院则认为,本案中的嫖资属于财产性利益,依法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中的财物。对于晏拥军的嫖娼次数和嫖资数额,法院“从低认定”其嫖娼200次,受贿嫖资为60万元。 uto4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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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总充当“生活秘书”安排嫖娼200多次 j3FDGD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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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出生的晏拥军,曾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荔湾区区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2015年4月,广州市纪委对晏拥军立案调查,此后移送司法机关。 i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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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晏拥军利用担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4万元;2009年至2015年,晏拥军先后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长、副区长、区长和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合计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 ?(mlt"t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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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晏拥军受贿的数额中,嫖资超过一半,均由商人郭某支付。 -JcfP+{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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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郭某是广州十三行国际旅行社的总经理。据其交待,2009年晏拥军提出让他做“私人生活秘书”,“我非常高兴,当即表示愿意,希望他一直关照着我。” [1s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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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6年间,郭某作为晏拥军的“私人生活秘书”,为晏拥军解决“日常的花费、吃饭、喝酒、赌博、嫖娼等事情”。 `=Ff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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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他安排开房300多次,其中同时有嫖娼的200多次。”郭某供称,为晏拥军开房大多数在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一次住宿费1280元。“嫖娼一次给小姐的费用3000元,有些质素好的小姐要5000元,有时候晏拥军还会要求两位小姐同时给他服务,嫖娼费用一共70多万元。”郭某回忆,他最后一次为晏拥军安排嫖娼是2015年4月,他在成都香格里拉酒店开了一间房,先后叫了两个“小姐”过来给晏拥军嫖宿。 s Ce{V*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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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称,他主要通过其情妇介绍“小姐”给晏拥军,这些“小姐”多是在校女学生或模特。 5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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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包括4名“小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l{;v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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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中,记载了晏拥军在侦查阶段供述的主要内容。据他称,2009年他调到荔湾区工作后,经常和郭某等人到酒店开房打牌。“离约定打牌时间较长,或者打牌结束时间较早,郭某会主动联系一些女性(兼职导游、模特和大学生)到酒店提供性服务。”晏拥军交待,他嫖娼次数“大概200次”,嫖资均由郭某支付,“基本是每次3000元或5000元。” gn'. 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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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从低认定”60万嫖资系受贿 Fz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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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担任广州市荔湾区领导干部的晏拥军,与充当其“生活秘书”并支付嫖资的郭某,存在怎样的利益关联? ATwPfo8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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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拥军供称,郭某帮其开房和支付嫖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两人“性情相投,关系好”;二是郭某看中他在仕途的发展空间,“想和我继续搞好关系,有利于他的企业发展和经营。” RhY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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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任广州市荔湾区委副书记、区长的晏拥军,当年帮助郭某获得荔湾区多宝路62号地块临时停车场的经营权。法院对上述指控予以认定。 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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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拥军的辩护律师提出,晏拥军接受郭某安排的嫖娼,应作为违纪处理,对指控的嫖娼次数也提出异议。中山市中院则认为,晏拥军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郭某取得临时停车场的经营权,而郭某为求得晏拥军的长期关照对其贿送财物,因此晏拥军构成受贿罪。 -{ZR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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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开房费用是郭某向晏拥军行贿的款项,“而嫖资属于财产性利益,依法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中的财物。” L"AZ,|w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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