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抄表时间
及其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
尊敬的用电户:从2020年10月1日起我公司抄表时间调整到每月26日至月末,每月25日起计算电费违约金。由于抄表时间调整,10月份的电量电费会出现翻倍现象,这是因为用电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用电时间段为61天)。另外,从10月起,我公司取消在邮政银行、中国银行开设的账号,请原来在中国银行或邮政银行办理电费代扣业务的用户转到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办理。
如有不详,请致电当地供电所就地服务电话。
特此通知。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靖西供电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文章来源: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靖西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