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个别司机抱有侥幸心理堂而皇之的开着套牌车、假牌车上路但是信息化时代百色交警通过“电子警察”和大数据分析线上预警,线下打击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近日,
百色公安交警查获两起套牌车辆
后果很严重
望大家引以为戒
一起来看看
1
跟交警“捉迷藏”的套牌车落网
10月20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收到公安部交管局通报:一辆号牌为粤S3425F的假牌小轿车在靖西市内活动。支队管控中心立即开展研判分析工作,并布控假牌车辆。
通过排查,粤S3425F假牌小轿车经常在靖西市周边路段出没,管控中心组织警力多次前往伏击,但该车驾驶跟交警“捉迷藏”,行驶路线偏僻,多次脱离民警的追查。
10月20日上午12时27分,民警侦查发现粤S3425F的车辆出现在靖西市龙潭湿地公园便利店附近。民警立即出动展开精准打击,一举将嫌疑车及驾驶人查获。嫌疑人对使用假牌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嫌疑车被依法查扣。
2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查
10月20日下午,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集成指挥平台预警,发现在靖西市辖区内频繁出没的“粤YNH811”的轻型货车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
民警立即对其活动轨迹进行分析研判,10月20日17时29分锁定该车在靖西市下檀屯路段活动,民警“神兵天降”,将嫌疑车和驾驶人一举查获。经过审讯,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粤YNH811”轻型货车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依法查扣。法律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