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冬闵(化名)与唐芳芳(化名)谈恋爱仅1个多月便奉子闪婚,婚后妻子先后生了两个女儿。不过,这段婚姻没能维持多久。
两人离婚后,贾冬闵觉得女儿们长得不像自己,遂带俩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令他震惊两个女儿都不是他亲生的。
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以下简称“柳北区法院家少庭”)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女方向男方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万余元。
惊!奉子成婚孩子却不属于自己
据悉,贾冬闵与唐芳芳于2017年在外地打工相识,二人基于同乡关系又有共同话题,感情迅速升温。热恋一个月后,女方告知男方她已怀孕。男方对此喜出望外,随即辞去工作带女方回柳州奉子成婚。婚后不久,大女儿出生。2018年,小女儿紧跟着走进这个家庭。
然而,好景不长。2018年10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双方约定:大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小女儿由男方抚养,随男方生活,男方自行负担小女儿全部抚养费;离婚后,男方须返还女方嫁妆费1万元,并按500元/月标准,连续6个月向女方母亲支付照顾小孩辛苦费等内容。
随着时间推移,贾冬闵愈发觉得女儿们长得不像自己,遂在去年2月带两个孩子前往司法鉴定所进行常染色体STR基因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排除男方系两个孩子生物学父亲”,这对他打击极大。在将小女儿交给前妻抚养后,他将女方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当初《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的条款,且要求女方赔偿他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返还其6万元抚养费。
女方不认可男方的亲子鉴定结果
去年10月,柳北区法院家少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贾冬闵与唐芳芳双方各执一词,争辩激烈。
“贾冬闵认为,其进行生物学检测的机构具备相应资质,检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报告分析结果理应具有法律效力。报告分析结果是证明女方婚前孕有他人子女未如实告知男方,且婚后对婚姻不忠再次孕育他人子女故意隐瞒男方真相的最好证据,女方的行为给男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压力和财产损害。为此,女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唐芳芳则认为,男方在未征得她同意,且未有她陪同参与的情况下,私自带小孩前往检测,无法证明参与检测的小孩就是双方的婚生小孩。此外,男方作的检测并不是司法鉴定,故其提交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法律程序,真实性存疑,她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同意唐芳芳申请司法鉴定的要求,宣布暂时休庭,待新的鉴定报告出来后,再继续审理。不过,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因唐芳芳未按时缴纳鉴定费用,导致鉴定程序无法完成。经法院释明,贾冬闵希望继续完成司法鉴定,以进一步证实自己的主张,并同意垫付鉴定费及相关费用,希望被告配合完成鉴定。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再次致电被告唐芳芳,告知原告同意代为垫付鉴定费用,并将不配合完成鉴定的法律后果告知她。不过,被告却以她不在广西为由,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亦拒绝再次到庭应诉。
一审认定原告无抚养孩子义务
今年7月,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撤销《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条款,被告亦同意撤销,应予以支持。诉讼中,原告已提交鉴定报告予以证明,被告虽然不认可鉴定报告的真实性,但在申请重新鉴定过程中,她既没提交相反证据,亦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应就此推定原告与两个女孩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
法院认为,因原告没有抚养两个女孩的法定义务,其请求被告返还因抚养两个女孩而花费的费用。由于原告提交的转账凭证未实际载明转款用途,结合2017年、2018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法院酌情确认原告支付抚养费及其他与抚养相关联费用,共计4.5万元。被告在婚前孕有他人子女,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次怀有他人子女,均未向原告如实告知,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义务,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综合考虑被告过错程度、原告抚养两个女孩时间及当地生活水平,法院院情认定被告赔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内容,被告唐芳芳向原告贾冬闵返还抚养两个小孩的抚养费4.5万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主办法官:
此案中,女方因婚前、婚后的不当行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男方的情感,造成男方经济损失,法院依法裁判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在这段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婚姻不忠带给对方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予以弥补的,同时也必然会给两个小孩未来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希望大家能以此案为例,慎重对待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