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07时许,G80线广昆高速南宁往百色方向平果路段,一辆号牌为桂A3***Z的小型轿车追尾一辆号牌为桂LD***5大货车,小轿车引擎盖损毁严重,前右侧大灯、保险杆、挡风玻璃碎裂,所幸车上人员均系了安全带,车上人员并无大碍,未造成伤亡。
经查,肇事小轿车驾驶员王某于2019年12月25日取得C1类驾驶证,目前还处于实习期,且车上未有满三年驾龄的老司机一同乘车,属于实习期内上高速行驶。据其所述:本来是一直直行好好的,不知道怎么地就撞上去了,撞上之后就踩刹车减速开至应急车道上停了下来。
民警认定:在该起事故中王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负责全部责任。
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对王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实习期上高速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的罚款。
什么是驾驶证实习期?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