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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于2020-06-06 我有话说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建设
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2017号)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已列入《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为做好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位于桂中旱片,共由10个万亩灌片组成,灌溉范围涉及桂平市、平南县,以及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灌区设计总灌溉面积111.02万亩。工程规划建设渠(管)网从库区及下游河道引水,解决区域内灌溉问题,并通过渠道向达开水库补水,为贵港市城区第二水源供水创造条件。

二、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桂平市西山镇、南木镇、江口镇、金田镇、木圭镇、木乐镇、社坡镇、石咀镇、石龙镇、寻旺乡、马皮乡,平南县平南街道、官成镇、思旺镇、安怀镇、丹竹镇、东华镇、思界乡,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南泗乡、高安乡,武宣县武宣镇、二塘镇、桐岭镇、思灵镇、禄新镇,以及桂平市社坡河水库管理所,平南县新桥农场、官成水库管理所,广西农垦国有黔江农场有限公司,广西黔江示范牧场等单位。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照库区移民对待,不负责其搬迁安置。

在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完成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后,解除严格控制人口迁入的规定。

五、贵港市、来宾市和桂平市、平南县、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公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将通告精神传达到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528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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