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自从在百色投入运营以来,迅速融入市民的生活,成为一种方便广大市民、绿色低碳环保的出行工具。然而,受欢迎的背后,共享单车频繁“伤”,甚至失窃。近日,一女子因偷共享单车供自己使用,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15天。
(违法人员韦某群指认现场)
3月1日12时许,向阳派出所接到运营百色共享单车工作人员于某报警称,在建华路附近一收废旧家门前,发现一辆哈罗共享单车被人“改头换面”,要求出警处理。向阳派出所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在建华路东合砖厂后民房内将涉案嫌疑人韦某群(女,36岁,平果县人)抓获并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违法人员韦某群指认盗窃的共享单车)
(盗窃的共享单车二维码也被涂黑)
据韦某群供认,2月中旬凌晨3时许,其骑一辆三轮电动车外出拾捡垃圾,在建华路一垃圾桶旁边看到一辆单车倒在地上,便萌生拿回去自己使用的念头,于是其将上锁的共享单车放在三轮电动车上拉回住处。次日,韦某群用工具将单车的锁锯掉,然后用黑色油漆将单车中段及后轮档泥板涂成黑色后供自己使用。3月6日,根据哈罗共享单位报价,该车价值600多元。目前,违法人员韦某群因盗窃公私财物被右江分局行政拘留15天。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精心维护,对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私自存放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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