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靖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16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图为审判长在法庭上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7月8日凌晨零时许,覃某某等人因喝酒之事与李某某等人产生矛盾,为泄私愤,覃某某召集黄某某、许某某等十多人携带钢管、砍刀、棍棒、自制沙枪等器械,冲到某娱乐会所前找李某某等人纠集的十多人互殴,斗殴致使农某某、黄某某等人受伤。
图为公开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 覃某某、梁某某等16名被告人持器械聚众斗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黄某某、许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根据具体情节,依法一审分别判处黄某某、许某某2人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三年六个月的刑罚;以聚众斗殴罪,依法一审分别判处覃某某、梁某某、凌某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黑恶势力称霸一方,会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自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靖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此案的公开宣判,有力打击震慑了恶势力犯罪,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来源:靖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