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分时段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秋冬季节、春夏季节的重污染天气时间段,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其他时间段严格按照《靖西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执行。各单位和全体市民要遵守禁烧规定,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的秸秆是指水稻、小麦、玉米等禾本科农作物成熟脱粒后剩余的茎叶部分,其中水稻的秸秆常被称为稻草。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相关规定,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火灾、造成交通事故、毁坏树木,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靖西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 此帖被水乡山村在2022-10-27 17:4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