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日,靖西市人民法院法官梁明章在拨打了几通电话后,决定带上书记员,驱车十几公里,赶往被告家中,将法庭“搬”到被告家,一场特殊的庭审由此拉开序幕。
本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岑某某于2016年底向原告赊购铝合金门窗,原告多次催要欠款,但被告一直未支付。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梁明章在与被告岑某某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岑某某近期有频繁住院的情况,身体极其虚弱,难于到场参加庭审,于是在与原告沟通协调,并征得岑某某同意后,决定上门开庭。梁法官一行到达被告家后,先与岑某某聊天,了解他的生活及身体状况。
一个国徽,一张桌子,几把椅子,一台笔记本,一场特殊的庭审由此开始!庭审过程中,梁法官耐心地向双方说明庭审流程,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对双方较大争议点分别作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
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关键在于一个“实”字。近年来,靖西市法院深入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岗位,变“坐堂审案”为“送法上门”,努力将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把常态化“为民办实事”转化为提升审判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的动力,以实际行动为群众织密民生福祉的“保障网”,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彰显司法温情,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