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男子农某钰交通肇事一案,靖西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农某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0年11月2日6时30分,农某钰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桂LXR5**的小型轿车在靖西市区中山路由东往西(靖宇客运站路口往G359国道)方向行驶。6时39分,农某钰驾车行驶至中山路龙邦边防检查站大门路段时,与正在人行横道由南往北行走的罗某美发生碰撞,致罗某美被抛落在对向车道内。发生碰撞后,农某钰未停车即驾车驶离现场。
罗某美倒地后被许某腾驾驶的沿中山路由西往东(G359国道往靖宇客运站路口)方向行驶的桂LS07**号小型轿车底盘碰刮,造成罗某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9时30分,农某钰及桂LXR5**号小型轿车被查获。
经提取血液样本送检,农某钰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46.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靖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农某钰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许某腾承担次要责任,罗某美无责任。
图为事故发生后农某钰及肇事车辆被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某钰违法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被其他车辆碾压致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农某钰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且在事故发生后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