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西警方迅速反应,及时处置一起二级路车辆自燃事故,消除了隐患,防止了事态的恶化,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12月19日18时许,靖西市公安局安宁边境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在安宁乡安宁街附近的路边,有一辆小轿车着火了,情况危急。得知警情后,该所值班民警立即组织警力携带灭火装备火速到达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下车使用灭火器对自燃车辆进行处置,因自燃车辆温度较高,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后极易复燃,民警及时请求市消防救援大队到场帮忙。
在民警、消防队员共同努力下,火势得到了扑灭,及时处置了险情,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
靖西公安提醒您:
1、行驶途中发现车头冒火苗或黑烟时,立即靠边停车熄火;
2、迅速离开燃烧的车辆,并拨打 110、119 报警;
3、观察起火部位及火势大小;
4、如果随身携带车载灭火器,离开车厢后可用灭火器灭火,注意打开前盖时应先开小缝,等氧气进入一会儿,再慢慢全部打开。如果猛地打开,氧气迅速进入,火焰会突然变大,容易烧伤自己;
5、用灭火器扑救时,应对准油箱和燃烧部位降温灭火,避免爆炸;油箱起火时,绝对禁止使用水来灭火(这是由于汽油密度低于水,会浮在水面上,一旦泼水就会加速并扩大汽油的燃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