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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发帖侮辱英烈获刑 公开致歉称“非常后悔”
发于2021-11-05 我有话说评论
一名有着二十多万粉丝的时尚博主许某在微博发布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的帖子引发关注。经审判,她因犯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11月4日,北京东城法院公布案件最新进展,许某就其在微博发帖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按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表了致歉声明。 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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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一名有着二十多万粉丝的微博用户发布了一个关于英雄烈士董存瑞的帖子后引发关注。面对网友举报,该博主反而在次日发布新帖,声称自己并没有说错什么,拒绝道歉。 $%DoL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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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警方将许某抓获归案。28岁的许某,是一名时尚美妆博主,曾长期居住在国外,据其交代,她当时之所以发这个帖子,纯粹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完全没想到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 2?q>yL!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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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许某一案开展立案审查。据检察官介绍,2021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TaY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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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作为一个拥有24余万粉丝的微博博主,明知互联网的公开性和快速传播性,仍为发泄其个人情绪,发表不当言论,不仅损害了董存瑞的名誉、荣誉和其近亲属的个人情感,更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因此,东城检察院认为,许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y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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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许某还应当对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v]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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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检察官主动联系到了烈士亲属,亲属表示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 B <r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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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责令其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4B`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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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许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pu/5#[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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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法院发布最新消息,判决生效后,许某依法履行判决,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表了致歉声明。 +&VY6(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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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在声明中称:“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和骄傲,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应被我们尊崇、铭记,不容歪曲、丑化、亵渎。我非常后悔,认罪认罚,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此,我对自己的不当言论向董存瑞烈士及董存瑞烈士的近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向社会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做一名守法公民。请社会公众对我进行监督,也希望大家能够以我为戒,提高法律意识,尊崇英雄先烈。” 6Y ]P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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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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