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李某香诉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万元。
2016年9月,死者李某仕驾驶电动车在回家的路上正常行驶,与黄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会车时,被一块从货车车厢飞出的石块砸中身亡。事故发生后,被告黄某驾驶货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被过路群众拦截。经鉴定,李某仕系交通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车内石头掉落是造成李某仕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本案中,黄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导致事故发生。故黄某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