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规定适用于由交通肇事罪转化成故意犯罪:《新刑法疑难问题解折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349页,)按照该观点,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有生命危险,但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见死不救,驾车逃跑,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交通事肇事后故意将身负重伤、生命垂危的被害人转移、抛弃,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均应定交通肇事罪,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c]/4C +/
另:凡定为有交通逃逸罪者,终身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