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6日上午一个女孩的奸杀案终于公布了最终审判。
她叫小姚,在2016年5月19日晚上在昌平某外语学校的教室内被人掐死。离开的时候仅仅16岁。被先奸后杀,而痛下杀手的竟然是她的同班同学....
北京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之后,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身为同班同学,什么样的深仇大恨,才能让一个姑娘被人用手活活掐死?!
不过是因为拒绝,因为“我不喜欢你”。
从女孩被害,到被发现,5.20日,这一天的24个小时,短的来不及去挽回一个年轻的生命,又漫长的让人觉得她离开的一幕幕从来没有“演完”。
2016 年5 月20 日凌晨
杀人后淡定发短信
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老师收到王某的短信,大意是:
我和姚某(被害人)在一起,我们两个在外面,很安全。
收到短信后,老师与姚某母亲李女士取得联系。老师不知道王某说了谎,而此时姚某已经身亡。
2016 年5 月20 日凌晨0:42
老师的来电
远在山东东营的李女士被一阵急促的电话声惊醒。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老师通过电话告诉李女士,她的女儿姚某和同校男生王某私自外出,违反了校纪校规。同时,老师问李女士,他俩是不是谈恋爱了。李女士予以否认,并表示“女儿很乖,绝不会私自离校”。
挂断学校的电话后,李女士赶紧拨打女儿姚某的电话,却只传来“您拨叫的用户已关机”的声音。
李女士当时的潜意识是:女儿可能遭受了伤害。她赶紧驱车赶往北京,然而就在路上,她接到了噩耗。
被害人姚某
5 月20 日早上6:40
接到噩耗
还在赶往北京路上的李女士从女儿同学处了解到,女儿在不常去的6 层一教室内被发现,但已死亡多时。
“女儿是在601 教室被发现的,头上盖着校服,身下有大片血迹。”
2016 年5 月20 日7 时许
嫌疑人自首
与姚某相识的隔壁班男生王某在被母亲送往医院的路上,用其母亲的手机报警,称自己过失将姚某杀害。
5 月20 日中午
李女士抵达北京,只见到女儿尸体
“我在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一个很小的房间里见到了我女儿。我看到她时候直接认不出来了。她躺在那里,穿着一身校服。右脸肿得老高,还有很多青紫。左脸严重变形,整个鼻子、嘴里、头上有血,头发散乱,身上有多处淤青。明显受到了强烈的外力打击。”
尽管本次判决,法院从重处理,判决王某处以无期徒刑。
但小姚的母亲去却仍说:“我就希望他死!”
逝去的人不得安息,活着的又将何以为继?
然而这样的案件并不止这一起。
2015年8月15日12时许,安徽建工大学校园内,一名来该校参加考试的男中学生突然将一瓶液体酒精浇在一名女生头上并点燃,头上和身上瞬间着火的女生痛苦地倒在地上。女孩左耳到下巴被酒精严重烧伤。据受伤女孩家属介绍,女孩当时年仅17岁, 是合肥28中学生,即将升入高三。
虽然这个女孩被及时救治挽回了生命,但身上触目惊心的疤痕,还有已经失去的耳朵,永远都是她午夜梦回的伤痛。
2015年12月24日晚复旦大学一名女学生被男同学捅伤
凶手和被害人均为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学生。据王某称,因情感纠葛与顾某发生争吵,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其划伤。
这些是我们知道的,但还有多少我们不知道的呢?
校园本该是一个承载美好青春记忆的地方,而不是用来任性妄为伤害他人,甚至痛下杀手。我不想说什么学习才是天职,早恋必然可耻。
情窦初开的年纪,我们都会对恋爱有一份憧憬。但是你的爱并不该成为你要挟强迫别人回应的工具,别人的拒绝,也不该成为你丧心病狂报复甚至杀害的理由!
只愿这些逝去的生命,能予人警醒。
无论你是学生,还是成人,在被拒绝而恼羞成怒的时候,请你想一想,那些拒绝你的人只是表达了她们自己真实的情感,就算有些语言对你造成了伤害,但是一次拒绝,不该用生命去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