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
mt-t8~A
原标题:男子遭家暴 法院发男性保护令 BbzIQg:
近日,北京的郭先生不堪忍受妻子赵女士的殴打,向北京市门头沟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赵女士殴打、辱骂和骚扰自己。法院经审查,于12月2日作出裁定,禁止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和骚扰郭先生。据悉,这是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家暴保护令。 !~-@sq
丈夫不堪家暴上法院 Jp~[Dm
30岁的郭先生是一名工程师,妻子赵女士是护士。郭先生称,他与赵女士2014年结婚后,多次发生争吵。妻子还在今年5月和11月两次殴打他,导致他受伤。郭先生认为,赵女士动手时不顾及孩子,打砸家门吓哭孩子,并辱骂自己的母亲,限制老人人身自由。 DuC_uNJ
11月30日,郭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因孩子尚处于哺乳期,不符合起诉条件,没有立案。不过郭先生同时要求法院禁止赵女士的家庭暴力,禁止她骚扰、跟踪、接触他本人及近亲属,禁止她语言和行动上的谩骂威胁,并要求妻子在距离他的住所、工作单位以及经常出入场所200米以外活动。 dmMrZ1u2
郭先生向法院提供了他就诊医院的检查申请单、门(急)诊证明书、门诊病历、伤情照片,永定派出所110接处警记录以及执法记录仪影像等,作为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o`'5
法院禁止妻子向丈夫施家暴 /j\.~=,_
门头沟法院经审查认为,郭先生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 ^z
l =
12月2日上午,门头沟法院裁定禁止赵女士对郭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赵女士骚扰郭先生。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如赵女士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S
当天下午,门头沟法院李文超法官同申请人郭先生谈话,向郭先生转达了其妻子“不同意离婚,希望双方都冷静一下”的表态。 _Vr}ipx-k
郭先生表示,妻子赵女士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很难沟通,并与自己母亲多有摩擦,他很为难。经过法官近1小时的努力,郭先生表示以后会与妻子多沟通。随后李文超法官分别赶往门头沟区永定派出所及申请人所在居委会,将裁定书依法送达。 ]\3<UL
OoZv\"}!_
法官建议 UXHtmi|_:
遇家暴做到“三即时” @ZcI]G%
北京二中院对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进行调研时发现,男方对女方实施家暴占了绝对多数,女方对男方家暴,仅占8.3%。 9*CRMkPrd
m`@~ZIa?>B
二中院发现,近3年共受理了2100多件婚姻家庭类案件,在所有以家庭暴力为主要理由起诉离婚案件中,女性起诉的占了72.28%。特别是在社会压力大的职业群体中,出现家庭暴力的概率更高。法官表示,部分人职场压力大,生理、心理平衡失调,对情绪缺乏控制力,是导致家暴的重要原因。 8BnsYy)j
尽管家暴问题突出,但受害者普遍不了解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在审理中无法出具足以被法庭认可的证据。法官建议,在遇到家庭暴力时要做到 “三即时”,即时报警,即时就医,即时求助。 C{V,=Fo^
法官表示,遇到家暴,不仅可以求助亲友和邻居,亦可以寻求妇联、街道组织的帮助,如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可第一时间申请人身保护令,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所制作的笔录、伤情鉴定结论均可以成为诉讼中证明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取证时间距离暴力行为发生越近,其证明力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