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女子梁某在网吧内趁网管检修电脑线路,悄悄地偷走了对方手机,最终落入法网。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I/@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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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7日16时许,梁某在靖西市某网吧内上网,因电脑线路故发生障,网吧工作人员潘某某需要到网吧机房内检查电路,并将一部手机放在电脑桌面上。现年27岁的女子梁某发现手机旁无人后,有了把手机占为己有的念头,当即拿走手机并离开现场。经鉴定,被盗的手机在价格为2068元。破案后,被盗手机已发还给潘某某,梁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Gg|BT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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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人民币206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梁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