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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一女子离婚后,盗窃前夫银行卡2万元人民币,被靖西市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l;j"&lp 李某与前夫因感情破裂于2014年办理离婚手续,但离婚之后李某却仍居住在前夫的租房内。2015年7月某日晚,李某竟趁前夫不注意盗走前夫银行卡,并在广西靖西与德保两地分8次领走前夫银行卡内2万现金元。到案后,被告人李某主动退还一万元人民币,其前夫对其行为予以谅解。
S)~Riuy$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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