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靖西县环境保护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申请阶段应提交的材料
(1)《靖西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二份)
(2)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或备案准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拟建项目区域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主要原材料消耗情况;(一份)
(4)初步污染治理方案等有关材料;(一份)
(5)对选址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规划部门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材料;(一份)
(6)扩建、技改项目应提供原环保审批、验收许可文件。(一份)
(7)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一份)
2、审定阶段应提交的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式十份)
(2)技术评审意见。
(二)环境影响登记表:
1、《靖西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二份)
2、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二份)
3、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一份)
四、办理流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及初审―→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审定―→出件
(二)环境影响登记表:窗口受理―→初审―→现场踏勘―→审定―→出件。
五、办理时限:
(一)、申请阶段:2个工作日内,需现场踏勘的7个工作日内。
(二)、审定阶段
1、报告书:一般7个工作日内,复杂的13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
3、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6212200
九、投诉电话:6212200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