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政发〔2015〕7号
吞盘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吞盘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民委员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吞盘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吞盘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6日
吞盘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乡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38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西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纪律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以敬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门机构同步推进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以及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4.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摸清近年来我乡涉农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漏洞;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贪污、私分惠农资金等行为,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党委、政府惠农政策的满意度;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支农惠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1.整治检查范围。
(1)2013、2014 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类涉农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防灾减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资金(含基建投资)。
(2)2010 年以来,各级特别是中央、自治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3)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
2.整治检查对象。
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乡财政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均为整治检查对象。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使用混乱,管理制度缺失。
10.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时间安排
全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 2015 年3月至 8 月,分 6 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3 月31日前)。
成立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乡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前)。
1.明确任务。一是摸清资金底数。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涉农项目单位要认真梳理本乡、本部门2013—2014 年度分配、安排、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涉农资金和项目,摸清所有涉农资金的底数和拨付情况,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受益对象,并填报相关统计表。二是全面排查整改。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 资金安排下达、公告公示、项目验收、拨付(发放)、使用、核算管理等环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和本方案明确的检查内容, 以涉农财政资金的流向为主线,对 2013—2014 年度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项目安排、实施、管理情况逐项检查到项目和实施单位,既要自查直接实施的项目,又要负责检查责任范围内的项目。对排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凡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相关统计表,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全面反映自查自纠情况。三是主动开展“回头看”。对 2010 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填报相关统计表。四是公示自查结果。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调查处理情况登记造册,自查自纠结果经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在本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 7天), 如果公示期内发现与上报情况有出入的,需另行补报。五是健全完善制度。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政策落实和资金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点,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防范资金项目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六是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自查自纠统计表。自查范围要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有关涉农单位和村(街)。七是乡人民政府对本乡(镇)、本部门自查自纠结果负责,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自查自纠结果承诺函。
2.查纠结合。自查自纠过程中,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涉农项目单位要在摸清本乡、本单位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明确资金项目管理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4月20日前将本乡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4.强化督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组织各涉农项目单位实施自查自纠的同时,结合本地涉农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实际,组织人员力量对本乡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指导、查看资料、抽查账表、明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确保工作质量。
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措施、 发现问题、取得成效等作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按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5 月31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组织专门人员,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对本次部署的自查自纠工作不够重视,自查走过场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查看账目、实地走访、接受举报、明查暗访的“听、看、查、访”等形式,围绕涉农资金项目立项、资金拨付(发放)、资金管理、资金效益等关键环节进行抽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截留、贪污、受贿、挪用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检查结束后,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重点检查工作报告,报乡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各相关单位。
(四)配合上级重点抽查阶段(4月24日-7月15日前)。
做好各项迎检工作,配合上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的开展。
(五)整改完善阶段(8 月10日前)。
1.严格整改、严肃处理。乡政府对 2010 年以来各类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自治区重点检查和中央重点抽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分析总结、完善机制。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各涉农项目单位开展自纠自查和整改完善阶段,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8月10日将整改工作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当包括发现问题(分类反映)、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0日一8月31日)。
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8月31 日前对本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乡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分工负责。
各村(街)、各涉农项目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
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涉农项目单位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 加强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务求工作实效。
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涉农项目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 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鼓励群众举报,拓宽线索渠道。
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地址(举报电话:0776-6550005,传真0776-6550005,邮箱:tpx6550005@126.com,地址:靖西县吞盘乡吞盘街91号(靖西县吞盘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全乡有关涉农案件的举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
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本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两期。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乡政府将集中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1.吞盘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
办公室工作职责
2.吞盘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吞盘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员名单
吞盘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6日印发 |
附件 1:
吞盘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切实发挥我乡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将职责明确如下。
一、乡领导小组成员
乡领导小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乡长担任,副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财政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保中心、国土所、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扶贫办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本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情况,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乡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从各涉农项目单位中抽调。办公室主任由财政所所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二)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乡领导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负责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负责起草乡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乡领导小组部署,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等相关工作;根据乡领导小组要求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附件2:
吞盘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陈学宇 副乡长
副组长:许进强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文革 乡财政所所长
成 员:李 报 乡扶贫助理
何日昌 乡民政助理
梁 斌 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黄华概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周长青 乡林业站站长
杨桂远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陆 革 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附件 3:
吞盘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黄文革 乡财政所所长
副主任:黄华概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赵 猛 乡财政所会计
梁文山 乡民政办干部
农道启 乡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韦 飞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干部
黄仕豪 乡国土资源所办事员
农爱好 乡林业站干部
胡 勇 乡水产畜牧兽医站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