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的宣传,弘扬优良道德风尚,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上级要求,县综治办决定对2013年5月以来我县辖区内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进行申报统计,对事迹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请各乡(镇)、部门认真依照桂综办通[2010]41号文件(附后)规定对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进行全面的排查,确保每一位符合表彰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不被漏报。凡发现符合条件尚未被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请于5月8日前整理材料报县综治办。
附件:桂综办通[2010]41号
靖西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