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靖西政府网 2013-12-31 14:50:10 点击:13325

靖西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靖西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靖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 机构概况。包括本机关领导简介、机构主要职能、内置机构设置。
  2. 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公务活动、重点工作。
  3. 决策信息。包括本机关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
  4. 财政信息。包括本机关的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三公经费”。
  5. 统计信息。包括本机关统计数字。
  6. 监督检查。包括本机关的检查通报、投诉办法、投诉处理。
  7. 法律法规。包括涉及本系统的法律、现行的法规、现行的地方法规。
  8. 规范性文件。包括本机关的文件、涉及本系统现行的相关政策具体解读。
  9. 其他重要信息公开。包括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制度、其他信息公开事项。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靖西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靖西县供销社办公室(靖西县新靖镇城西路562号);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776—6212103。

  • 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 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概况、法律法规、决策信息、规范性文件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

  •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3年元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靖西县供销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靖西县新靖镇城西路562号(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三楼)

联系电话:0776-6212103

传真号码:0776-6212103

邮政编码:533899

电子邮箱:jxxgxs@126.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程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靖西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在本机关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1.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776-6212103

通信地址:靖西县新靖镇城西路562号(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三楼)

邮政编码:533899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靖西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13年元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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