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202183363 |
2021-08-30 15:42 |
8月30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农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唐农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F-2Q3+7$ ^2"w5F :<xf'. 经审理查明: x=V3_HI/} DU:+D}vl 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唐农利用担任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广西中医学院副院长、院长,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游某等八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医药和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8.976945万元。 Gc<^b ,-1d2y 另查明,被告人唐农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在本院审理期间,唐农及其家属自愿退赃。认罪态度较好。 %m "9 =C
^[1Xl7)` .Iv`B:4 市中院认为: A}sdi4[` qmq#(%Z <W 被告人唐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8.97694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唐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对唐农退出的物品、房产依法予以处置,并向相关行贿人追缴唐农已退回的部分受贿钱款。 )?k~E=&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