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养猪,过去在农村很普遍,喂到过年时宰掉,除了留足自家和亲朋好友的份,同村和周边村的人会主动来买,毕竟是自家喂的,吃得也比较“健康”。可没想到,因为宰了自家养的100公斤大肥猪,卖了2253.24元,却换来市场监管部门10万元的“天价罚单”。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城厢镇者庙村伏仗屯的杨某为此感觉十分冤枉,一纸诉状将市场监管局告到了法院,案件一直打到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attachment=530266] %Tv^BYQAZ 8月11日,笔者从那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对杨某向社会公众销售私自宰杀未经检验、检疫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获得法院支持。经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杨某败诉。 ^k}jPc6 Oo95\Yf$N 据了解,2019年10月8日,那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县城北农贸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吴某某猪肉摊台面上摆放的16.29公斤猪肉,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讫印章和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讫印章,吴某某亦无法提供上述待销售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将16.29公斤猪肉进行没收。 @y`7csbp 经查明,那坡县城厢镇者庙村伏仗屯居民杨某,以30元/公斤的价格,从同镇弄底村某农户家中,收购一头毛重100公斤左右的生猪。在未依法取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有效《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定点屠宰企业出具有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情况下,杨某在其家中自行将收购生猪屠宰,出肉约75公斤。 ;/-#oW@gQ 2019年10月8日8时30分,杨某将16.29公斤私宰猪肉交给那坡县城北农贸市场经营猪肉的吴某某,让其以44元/公斤的价格帮忙销售,并约定销售所得归杨某,至当日上午9时18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扣押该批猪肉前,吴某某未能将该批猪肉销售出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