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巩固居民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mq$mB1$3u 一、指导思想 n50XGv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字当头、守住底线、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工作思路,巩固和发展医保制度,助力精准扶贫,增强医疗保障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民、快捷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切实减少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KK-9[S- 二、目标任务 DJ"O`qNV3 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实现“两个不低、一个确保”(参保率不低于去年水平、征缴率不低于去年水平,确保2021年社保金预算收入完成)的工作目标。 t?^C9(;6 三、领导机构 s MAc+9G9k 为加强对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德保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9phW4Vr? i][7S mN 组 长:谢晓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07N<< 副组长:何婷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u LD_1% 成 员: ]saf<?fzr 罗朝川 县委办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gvYib`# 李克胜 县政府办副主任 PezUG{q( 刘朝晖 县政府办副主任 ^.Y"<oZSS 罗朝康 县税务局局长 o"@y=n/ 黄小示 县医保局局长 )%8oE3O# 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F,#)8>O 黄世照 县民政局局长 P>%\pCJ]) 韦计好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70 !& 梁 浩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a
pqzf 覃斯龙 县残联理事长 <:yB4t3H+q 农天表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d>:(>@wz 李成篇 县统计局局长 gkS#=bv9e@ 黄振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4cK6B)X 王 睿 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6 吕世欧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DbT:/< 岑常财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_xign 3 吕明英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X:mmM0gd 许宜引 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JDVMq=ui 黄英概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q4vu r>m6 颜明挥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mg)lr&-b 凌海涛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oo7&.HWf 黄乐军 巴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xKKL4ws 黄成聪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K^AX=B 陆海浪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G~T]m . p~M1}mE fAWjk&9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朝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新华同志担任,成员从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 >jAr9Blz] ) F 6#n&2 N m-{$U 四、参保对象和范围 MjC;)z kNfqdCF{P W?{:HV 坚持“家庭成员整体参保”原则,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haW8zb0z (二)非本县户籍的县内在校生。 Y4`MgP8t (三)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持本县居住证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NLM ]KT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待遇。 xd8UdQ,lt F?'=iY<h `pY\Mmgv1 五、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 &NV[)6! E!'H,#"P l(9$s4R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Vy?-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k%#`{#ni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除新生儿外,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7月1日至12月 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并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x)YdgJ* |jm|/{lc \/4ipU.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城乡居民在中断缴费期间,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Fa^5.p (四)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wJh|$Vn (五)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 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新生儿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交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交,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O
z%K* u814ZN} (5{ |']G I jN3 jU ';??0M 六、缴费标准 "+s#!Fh * ]9)pFL eA&hiAP/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超过6月30日缴费的,个人缴费预计900元/人,政府不补助)。 *Id$%O (二)根据相关规定,以下特殊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政府缴费补助。 OlhfBu)~ 1.全额代缴类:政府补助100%,即补助280元/人。 AY:3o3M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xZ]i) (2)城镇残疾补助对象。城镇残联在册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 +Tc4+q! (3)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烈属(含60岁以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oiX/UaY (4)年龄满60周岁以上,累计定工工龄满20年以上的退职定工干部。 VB*N;bM^ (5)计生补助对象农村居民独生子女户和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及其子女。 H[V^wyi'z (6)边境村居民补助龙光乡大邦村、钦迷村和燕峒乡下钦村、多龙村、利屯村等5个边境村居民。 {rGq|Bj "^gZh3 4cL
NPl< 2.先缴后补类:采取先个人全额自行缴费280元/人后根据文件规定,按个人缴费补助标准给予参保缴费补助。 8YraW| H (1)建档立档贫困人口将根据文件规定,按差异化政策补助标准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助。 8rXq-V_u (2)低保对象政府补助60%,个人负担40%,即补助168元/人,个人缴纳112元/人。 dN;kYWRK (3)农村残联在册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政府补助60%,个人负担40%,即补助168元/人,个人缴纳112元/人。 xBU\$ToC c&)H (w]w
2&YD 七、参保缴费流程及方式 :w(J=0Lt ,T"pUe VJ JU:!lyd 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入库。 O/gok+K (一)参保登记。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参保区域、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到县医保局参保登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登记,县医保局变更登记后及时告知县税务局跟进变更信息。新参保人员应由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医保局负责参保登记核定后,再进行缴费。 rB?u.jn0T (二)基金缴纳方式 ~X5yHf3 1.全额代缴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申请资金代缴。各乡(镇)人民政府以2020年12月10日在册的各类全额代缴特殊人群名单为准,进行数据核查比对,去重后报县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确认后的名单做为政府全额代缴名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2020年12月15日前根据确认的代缴名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文件统一交到县医保局办公室汇总),县财政局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全额代缴资金落实到位。各乡(镇)于2020年12月30日前通过税务部门设置的“虚拟户”代申报缴费,确保2021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生效。 $/],QD_;" 2.先缴后补类:除全额代缴类人员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5. :To2 (1)集中代收由各村(社区)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要求组织人员代收代缴本村(社区)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人员在收缴参保费后,要及时开具代收款收据给参保人,并按要求代申报缴费。 F}0QocD (2)居民自行缴费 1O45M/5\o a、自行利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等线上方式缴费。 *jGB/ y b、自行到广西农村信用社、桂林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E xKH%I c、自行到各村委(社区)设立的代办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3XY$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