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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8号 uOprA`3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uY Y{M`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本部门、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按照“织牢防控网、阻断传播链”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企业实行法人负责制,要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专班负责本单位人员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坚决防止疫情在本辖区、本单位扩散。 0?8{q{ o+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前,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提前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职工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防疫。工作期间定时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防疫,明确责任人并实时做好记录。 D$G:#z*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在返岗、复工前,对全部上岗职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进行统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上岗前对每个职工进行体温筛查,实行台账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每天上下班须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随时掌握职工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隔离观察、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并到市人民医院就诊。各企业对目前仍在疫区的有关人员通知其留在当地暂不返靖复工。 GJ4R f%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降低工作区域内人员密度,职工的工位间隔要拉长,尽量每人保持在1.5米以上。集体住宿要尽量降低人员密度,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按标准规范消毒。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组织防控知识培训,增强职工防疫意识。 = $awUy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职工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要按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专用箱,由专人管理并加强消毒。 X2hyxTOp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中型会议、聚集性活动。如确需召开会议,人数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参会人数和范围。 &\/p5RX 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推行分餐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减少人员聚集。 e khx?rz 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必要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等物资的配备,做好联防联控一线排查人员口罩、酒精等防护物资的保障。 \Dr?}D 九、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严禁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5TGCGxP{ 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控车辆进出,对进出的车辆要进行备案、消毒,尽量使用本地车辆,减少外地车辆的进入;同时,要严控外来人员,尽量减少业务洽谈人员进入,对疫区来的业务洽谈人员暂不安排进入。对非靖西籍车牌和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入靖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入靖审批手续。 Kq2,J&Ca3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市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等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或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病毒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YCEdt>5PA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此令后,要结合实际迅速落实到位。 o<8=@ ^T 靖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KcNh3CR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MLn \b0
2020年2月10日 [attachment=489072] UqaV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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