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V\zmU 2019年7月11日,田东县水利局原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莫青林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田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耀林出庭支持公诉。 I^UC&5dC vCxD~+zf 该案是田东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线索,并移送田东县纪委监察委。 NI#:|}CYS 2017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间,莫青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在右江河田东河段从事非法采砂活动的李某某、黄某等10人给予的财物。莫青林收受上述人员的贿赂后,在依法开展右江河田东河段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巡查活动中,均提前通知上述人员,使得上述人员均能在执法人员巡查前躲避查处,造成右江河田东河段河砂非法开采严重泛滥,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223.852万元,被告人莫青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1927万元。 5JCG2jqx0 (\a]"g,]v 庭审中,何耀林检察长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向法庭出示、宣读本案证据,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被告人定罪量刑等发表公诉意见,并进行了法庭教育。 wrbLDod / + SFVv_n 检察机关认为:莫青林收受他人贿赂后不履行职责,为他人谋取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QHFg-=7 [attachment=477798] WDc+6/< Hh-+/sO~" [attachment=477799] FsV'C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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