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303阅读
  • 3回复

微信扫一扫分享精彩

分享到

 
马蓉净身出户?又轰一次,网友怎么看?
发于2016-10-07 我有话说评论
马蓉净身出户?又轰一次,网友怎么看? -(![xZ1{K  
马蓉净身出户?又轰一次,网友怎么看? - 靖西网 h@(S];.  
;jT@eBJ  
m[?gN&%nc  
近日,最高法发布指导案例: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不少网友想到了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王宝强离婚事件,有网友猜测马蓉净身出户?其实,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案例与大家想象的“净身出户”相去甚远,所以大家还是不要太会联想了。 K2pW|@~U  
k*= #XbX  
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马蓉净身出户? 8Jf4" ;  
cpBTi  
马蓉净身出户? " [K>faV  
9GVv[/NAb  
近日一则新闻引发关注,“最高法发布指导案例: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不少人立刻联想到王宝强马蓉离婚案,甚至不少人认为这是最高法院专门针对王宝强事件发布的指导案例,将来可以期待出现专门惩罚婚姻背叛者的“马蓉条款”。这些解读未免有些夸大,“净身出户”得到法律支持并没有那么容易。 oOy_2fwZPp  
g h&,U`  
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案例与大家想象的“净身出户”相去甚远 Z|$OPMLX  
B3&`/{u  
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4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关于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是这么说的:“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当有媒体将此解读为“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时,很快引起了关注,并且人们很快联想起王宝强离婚案中关于马蓉涉嫌“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于是便有了“马蓉这回要净身出户”、“最高法也来救宝强”等等说法。 C?VNkBJ>\  
+S}/ 6dg  
然而,仔细看最高法发布的新闻通稿和指导案例原文,却并无“净身出户”字样,而且这个指导案例的判决结果与“净身出户”也相去甚远。此案的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婚后(均系再婚)因琐事感情失和,于2013年上半年产生矛盾,并于2014年2月分居,此后开始进行离婚诉讼,并由法院裁决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在一审裁决中,双方各自分得了若干家电,宋某某得到一栋价值220万元的房子,但宋某某需要支付给雷某某110万,两人名下存款则归各自所有。而在二审中,法院认为雷某某名下账户中的19.5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雷某某在2013年4月将款项转移给了他人(应为雷某某亲属),于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法院判决雷某某须支付给宋某某12万元,其他裁决维持不变。 t9m08K:Y  
Ceak8#|4  
很显然,这个案例本身与“净身出户”差别太大。按人们通常的理解,“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而在这个案件中,有“转移财产”这种过错行为的雷某某不仅依然分到了家电、存款,更重要是分到了房子价值的一半,多达110万元。而即便是法院要求她还给宋某某的12万元,也只占被她转移的19.5万元中的一部分,相当于她还能保留7.5万,相比起正常的对半分割,雷某某不过是少分了2.25万元而已。这算哪门子的“净身出户”?

依法办事。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6-10-07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6-10-07

王宝强粉丝力量大,没办法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6-10-07
快速回复
限150 字节
 
 
添 加 图 片
<--上传图片在这里,多大图片都可以!
上一个 下一个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