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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一女子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储存场所 获缓刑!
发于2016-08-28 我有话说评论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周某娜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储存场所。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周某娜是靖西市龙邦镇某村村民,在那西屯中越边境734号界碑附近(距我方100米处)自家荒地上建有一货场仓库。周某娜利用其熟知中越边境情况而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对方货物为无任何手续的烟叶的情况下,收存他人的初烤烟叶存放在其仓库收取仓储保管费牟利。2015年4月8日,靖西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该仓库内查获一批初烤烟叶,共1281包,重62.86吨。经鉴定,该涉案的初烤烟叶为1257.20担,每担2030元,金额达2543315.6元。案发后,周某娜于2015年5月13日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为他人非法经营烟叶提供仓储的事实。

  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娜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为其提供仓储场所,扰乱市场秩序,数额达2543315.6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扣押在案的62.86吨初烤烟叶是违禁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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